關于加強二級建造師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4〕137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局),廣德市、宿松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監管力度,創建一流營商環境,根據《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安全監管六項工作機制》(建稽〔2023〕16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加強二級建造師事中事后監管?,F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頻繁注冊情形的核查
對于一年內重新注冊4次及以上的二級建造師,實行先查后審,核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一年內”指距申請人發起注冊前一年,如最新發起注冊時間是2024年3月15日,則“一年內”為2023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15日。
申請人應和聘用單位代表人一同攜帶相關材料,至省住房和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廳窗口)進行核查。
申請材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
2.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申請人近一年內的繳納社保證明(包括原聘用單位和現聘用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的社保證明);
4.聘用單位代表人身份證;
5.聘用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單位蓋章、法人簽字或簽章);
6.聘用單位營業執照。
以上材料均為原件。
如發現申請人存在社保繳納單位與聘用單位不一致等情況,將登記至異常監管名錄。對于列入異常監管名錄的企業和個人將被列為省廳動態核查重點對象。
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等情形,申請人和聘用單位均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二、證書使用時限的標注
安徽省二級建造師電子證書右上角增加使用時限的標注。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 180 天,但使用時限距注冊專業有效期或建造師滿 65 周歲不足 180 天的,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注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師滿 65 周歲當日為準。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確認使用時限。
2024年8月31日之前新舊二級建造師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4年9月1日起,舊二級建造師電子證書失效。二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以上規定自2024年3月1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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