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資回復關注函:未對違規擔保涉訴事項計提預計負債

原創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樂居財經 9.0w閱讀 2023-04-12 21:16

??樂居財經 張林霞 4月12日,ST海投(000616)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部分問題的回復。

??據悉,此前,海航投資相關回函顯示,因在2021年年報、2022年業績預告披露時無法判斷在違規擔保所涉訴訟事項中可能承擔的責任且承擔責任的金額不能夠可靠計量,未對上述擔保事項計提預計負債。

??深交所知悉后,要求海航投資說明前期認為無法判斷可能承擔的擔保責任且未計提預計負債的依據是否充分。

??海航投資回應稱,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對于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因與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中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費用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確認“被告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確認的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原告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興支行的利息以及其他金額合計260,757,589.58元債務承擔30%的連帶賠償責任即金額為78,227,276.87元。被告海航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以上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p>

??海航投資表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同時結合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到最高院的司法案例以及公司2010.54萬擔保事項的判決,法院據此酌情認定上市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及承擔0%-30%的賠償責任比例不同(不能清償部分的承擔責任比例有0、10%、20%、30%等),公司及律師事務所認為,由于個案之間的差異,不能完全排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但最終還需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當時,兩起案件均處于未判決狀態,所以公司當時無法判斷就向海航物流集團有限公司違規提供擔保事項承擔擔保責任的可能性,無法判斷需計提預計負債具體金額,不符合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因此公司未對上述擔保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

來源:樂居財經

相關標簽:

信托

重要提示: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并不代表樂居財經立場。 本文著作權,歸樂居財經所有。未經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任何公開傳播平臺上使用本文內容;經允許進行轉載或引用時,請注明來源。聯系請發郵件至ljcj@leju.com,或點擊【聯系客服

網友評論

一本久久综合亚洲鲁鲁五月天